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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於101年元月去函全國各級學校,要求校護配合法令,需有醫囑才能執行給藥換藥。 分享 facebook 聯合報獨家報導,因應衛福部醫師法,校護竟不得在校內執行醫療業務,包含換藥、止血等,校護為之無奈。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,近期將會重新擬定一份公文給教育部,請教育部重新解釋校護業務。石崇良表示,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,護理人員可以替患者進行緊急醫療,同理,校護在校園內也能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替受傷學童做緊急救護,若是校護擔心會有醫療糾紛,像是擦藥後有化膿的風險,或是其他醫療救護上的風險,經由校護評估也可選擇直接送醫急救。石崇良表示,接下來將會重新擬定一份新的公文給教育部,請教育部重新解釋業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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